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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门通知开通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

人事部等十六家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开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
      

       日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6家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分别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报酬、申报项目、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知识产权保护、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意见》规定,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高层次留学人才入出境及居留将享受一系列便利条件。 
       《意见》指出,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将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意见》强调,要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引进方式。要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大力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要发挥顶尖人才集聚效应,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才团队。对暂时无法回国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鼓励他们通过兼职、开展合作研究等各种适当方式为国服务,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06.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7.5万人,其中,2006年回国人员总数为4.2万人,比2005年增长21.3%,回国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国资、侨务、外专、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院校)、税务、工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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