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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8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8-5-10 23:20:55   浏览

录取政策

  1、获得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填报高考志愿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志愿信息报送我办。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本科控制线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的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重点本科控制线上)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

  2、被确定的A级、B级考生,在其高考总分基础上加30分后,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专业(类)排序(7、8年制专业除外)。

  其它

  1、学校监察处负责全过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资格。

  2、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具体管理见《山东大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

  体育特长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训练和比赛,具体管理见《山东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3、入校后进行身体和特长资格等复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入学资。

  4、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08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37、88364787 传真:0531-88564787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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